印度商工部于8月20日發(fā)起對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純堿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,調查期為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。記者日前從中國純堿工業(yè)協會獲悉,目前該協會正在與相關企業(yè)聯絡,共同商討應對措施。
據中國純堿工業(yè)協會秘書長王錫嶺介紹,印度海關6月28日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純堿繼續(xù)征收16%的保障稅,以從價稅方式征收,征稅期至2011年4月19日。這是經我方反復交涉及印度下游用戶的強烈反對后印方作出的決定。
之后,應印度堿工業(yè)協會申請,印度商工部又于8月20日對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純堿發(fā)起反傾銷調查。據了解,此次涉案產品為純堿,包括重質和輕質純堿。該產品曾在1999年底被印度商工部發(fā)起過反傾銷調查,并最終對我國相關企業(yè)裁決征以39.0%至59.7%不等的反傾銷稅率。
王錫嶺表示,根據印度反傾銷法律,凡是在調查期內有上述產品出口到印度的企業(yè),均為涉案企業(yè)。在立案后40日內,所有涉案企業(yè)應按照立案公告的要求向印度商工部提交市場經濟問卷和出口商/生產商問卷。對于配合應訴的涉案企業(yè),都有機會根據本公司的銷售數據獲得一個單獨稅率,但如果不參加反傾銷調查,將被印度單方面裁定征收最高額度的反傾銷稅,并可能導致在未來5年內被迫退出印度市場。
“據我所知,特保案發(fā)生后中國出口印度的純堿量銳減。去年中國對印度純堿出口28萬~29萬噸,而今年以來出口量只有幾萬噸。”王錫嶺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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